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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曹妃甸一号路纳潮河大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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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11-06 11:49

                              曹妃甸一号路纳潮河大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为了实现纳潮河防洪、排涝功能,保障曹妃甸工业区的稳定发展,唐山曹妃甸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实施曹妃甸一号路纳潮河大桥工程,建设主桥、引桥、接线道路及排水、照明等附属设施。工程范围长2070m,其中桥梁工程长约1373m。工程总投资39085.63万元,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0.36%。工程施工定员50人,建设期11个月。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
①环境空气影响
道路施工、建材装运过程中会有扬尘产生,施工机械运行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尾气,沥青铺设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沥青烟。
②水环境影响
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不经处理排入纳潮河水体,会产生影响;模板清洗水、车辆冲洗水、水泥构件养护洒落水含有较高的悬浮物,进入地表水体也会对其产生一定的影响。
③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间,作业机械种类较多,机械运行时噪声较高,这些非稳态的噪声源将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暂时的较为严重影响。
④固体废物影响
桥梁施工需要灌桩钻孔,在清孔过程中产生大量钻渣,现有一号路拆除产生废沥青混凝土,施工便道挖方产生废弃土,以上各类固体废物若随意堆放,在雨水的冲刷下可能被带入纳潮河,污染水体;
⑤生态环境的影响
施工便道和施工营地的占地,将使得一定面积的绿化带被占用,减少了绿地面积。
(2)运营期
①环境空气影响
纳潮河大桥建成通车后,运行的汽车其尾气中废气污染物主要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等,这些污染物的排放会沿途区域的环境空气造成污染。
②海洋水环境影响
大桥在运营期产生的初期雨水含有一定的油滴、轮胎磨擦颗粒,若直接进入纳潮河中,会对海水水质产生一定影响。
③声环境影响
工程建成通车后,服务于工业区运输的各类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将对桥体线路两侧的综合服务区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④景观影响
大桥建成后,优美的桥梁造型给人以清新的感觉,为工业区景观增加了新的亮点,有利于改善景观环境。
⑤社会环境影响
大桥建成运营后,将使纳潮河防洪排涝的功能得以实现,也将较大地改善工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曹妃甸工业区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⑥运输环境风险
服务于石化、钢铁等工业的各类车辆,若装载着石油等化学品,在通车后的桥面上行驶时,如果发生事故导致泄漏溢油,则可能对纳潮河水体造成较为严重的污染。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①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营地周边应设置围挡,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沥青混凝土,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在使用之前的堆放要设置防雨淋、防风吹措施等。
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营地建过滤沉淀池,模板清洗水和车辆冲洗水沉淀后循环使用;水泥构件养护洒落地面水,就地蒸发。生活污水应经过化粪池+SBR一体化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二级排放标准后排入纳潮河。
③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带有消声、隔音的附属设备。
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钻渣收集后堆放于纳潮河岸上固定堆场,用于市政、环保部门指定地点的填海造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环卫部门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沥青混凝土送大桥填方使用。
(2)运营期
①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强化推行在用车的年检、路检和抽查制度,加强车管的执法力度,控制机动车的废气排放量。
②海洋水环境
在工业市政雨水管网配套前,雨水经过收集由沉沙池沉淀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排入纳潮河;工业区雨水管网配套后,接入雨水管网处理。
③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依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科学数据,合理规划、科学布局,避免将居住区布置在噪声达标区域内。另外,对运输车辆限制超速超重,减轻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④生态保护措施
待一号路纳潮河段拆除后,工业区规划在大桥陆域两侧实施绿化工程,在一定程度上做了生态补偿。
⑤环境风险预防措施
对运输驾驶人员加强管理,强化教育培训,提高素质;设置砼防撞栏,增加交通标志牌,完善桥面雨水收集系统,降低发生风险的概率。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工程的建设符合曹妃甸新港工业区总体规划及工业区路网规划,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后,不利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本工程的建设可完善曹妃甸工业区的防洪排涝能力,促进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工业区的稳定、持续发展。为此,本评价从环保角度认为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环境影响评价结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示有效期为10日,评价单位将于公示有效期内在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拟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以备公众查阅,如果您还需要简本以外的信息,您可以与评价单位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联系方式为:电话0311-85611230  传真0311-85616978。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具体形式、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采用网上公示形式。自公示发布之日起的10日内,为征求意见的有效期。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所涉及环境问题的意见,包括:对项目选址是否认可,该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应进一步采取的环保措施等问题。您的意见评价单位将认真考虑、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采纳,未采纳的意见也会给出未采纳的理由。



huanbao110 最后编辑于 2007-11-06 11: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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